南丰县湿地资源运营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 05- 28 15: 46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索 引 号:NF0011/2026-38020 发文机关: 南丰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5-28

为加快推进我县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强湿地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规范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管理,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打通 “两山” 转化通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湿地资源运营试点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湿字〔2021〕76 号)文件精神为核心指引,严格遵循 “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有序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通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湿地生态产业化经营、湿地生态品牌创建等多元路径,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运营开发,实现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产品价值稳步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湿地资源运营管理全流程机制,配套出台湿地资源登记、收储、生态修复、价值评估、指标交易等专项制度;聚焦破解 “保护难、利用散、价值低” 突出难题,积极探索湿地资源向生态资产、生态资产向生态价值的转化路径,打造具有南丰特色的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模式。

二、重点任务与建设要求

本试点项目由南丰县工业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企,以下简称“工创投”)作为实施主体,县吉森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即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吉森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围绕湿地保护与利用核心,规范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管理,稳步推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具体任务与要求如下:

(一)明确试点建设任务

建立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全面推进即可使用后备资源、待确认后备资源、待恢复后备资源、意向后备资源落地上图,实现湿地资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

(二)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与试点建设实施

1.多元模式推进。鼓励相关权属单位通过自主、合作、委托等多种模式开展湿地后备资源生态修复,修复完成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地类变更后,优先纳入湿地后备资源库;吉森公司具体负责试点项目小微湿地修复的组织实施工作。

2.规范建设标准。湿地修复及小微湿地建设需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湿地开发、保护与环境整治“三同时”制度,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湿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有机统一。

3.强化权属衔接。项目区所在乡镇、村组应成立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及时开展修复地块及配合小微湿地建设地块的土地权属调查,配合吉森公司做好土地租赁等事宜,建立完整的登记造册档案。

(三)严格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1.自查完善。工程完工后,吉森公司对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地块现状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后向县林业局申请初验。

2.正式申报。初验合格后,吉森公司提交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报告》及全套建设资料,向县林业局正式申请竣工验收。

3.实地核查。县林业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湿地占补平衡实施规程》对小微湿地建设面积、工程质量及生态功能恢复情况进行核验。

4.结果应用。验收合格的,由县林业局审核后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验收意见,办理湿地后备资源及小微湿地建设地块的地类变更手续;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完成项目区湿地面积、新增湿地生态价值录入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并按程序报省、市林业局审批。

(四)建立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1.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 “绿色金融”“以湿养湿” 等途径,打通湿地修复投融资通道,加大新生湿地重建、退化湿地修复及小微湿地建设投入力度,持续扩大我县湿地资源优势。

2.发展生态富民产业。在不改变湿地基本特征和核心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挖掘湿地生物、景观、人文等资源潜力,有序推广“湿地 +”融合发展模式,探索打造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样板。

3.规范生态价值交易。新增湿地的生态价值交易统一由吉森公司实施。吉森公司负责向县林业局报备包含湿地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结果,在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登记,通过竞价、挂牌、拍卖、协议等多种交易方式,实现湿地生态价值最大化。

三、指标交易管理

(一)交易费标准

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费指导价格,按照不低于被占用湿地面积的产权方补偿、生态服务功能恢复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生态修复、湿地监测、管护及相关机构管理费,以及恢复期和修复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核定。

1.一般情形。一般湿地指标交易费指导价格不低于 10 万元/亩,试点项目新增小微湿地相关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按此标准执行;若后续省、市出台相关专项规定,从其规定。

2.减免情形。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利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需占用湿地的,免征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交易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减征、免征、缓征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情况需低于指导价格交易的,由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工作专班审议确定。

(二)资金使用与收益分配

1.试点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吉森公司自筹,项目推进所需各类费用由吉森公司从项目收益中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统筹拨付。

2.交易收益分配。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湿地产业发展收益归吉森公司所有,同时按以下标准执行上缴与经费返还:(1)财政上缴。根据财务收支两条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新增小微湿地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纯利润足额上缴县财政。(2)经费返还。根据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实际完成情况,由财政将工作经费按纯利润的20%返还吉森公司。吉森公司前期收取的湿地指标销售价款,按以下标准拨付至相关乡(镇)、村:① 国有土地新增小微湿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4.5%(其中3.0%为管护经费),所在地村办公司1.5%;② 集体土地新增小微湿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5.0%(其中3.0%为管护经费),所在地村办公司2.5%。

3.湿地管护。湿地管护经费由吉森公司按年度平均予以拨付,共拨付5年,直至管护经费付清(管护期20年)。乡镇负责统筹使用该经费,通过聘请湿地管护员等方式,实行管护工作包干制,全面负责湿地日常管护事宜。(原丰府办抄字〔2023〕901号中流转后期的管理费用不高于100 元/亩/年取消)

(三)交易流程

吉森公司负责全县湿地资源开发运营,统筹开展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交易工作。

1.费用缴纳。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的单位,需按规定足额缴纳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交易费。

2.平台交易。吉森公司根据湿地资源收储情况和市场需求,按政策要求通过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试点项目新增湿地指标同步通过该平台交易。

3.价格管控。线上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县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最终以网上中标价为准;特殊情况需低于指导价格的,须经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工作专班审议同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印发《南丰县湿地资源运营试点专班工作 领导小组》和《南丰县湿地资源运营试点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字〔2023〕207 号)文件,增补县工创投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湿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实行限时办结

项目立项或竣工验收阶段,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提出意见建议,明确办理时限。各成员单位收到吉森公司提交的申报立项材料后,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评审及材料修改时间)。

(三)鼓励创新探索

结合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大胆探索创新,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湿地运营管理、修复治理、定价交易、保障支撑等机制体系;打通湿地修复投融资渠道,科学开展湿地修复和地类转换,推动湿地占补平衡交易规范有序进行,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稳步提升湿地碳汇能力,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氛围营造

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广泛普及湿地保护与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湿地资源运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南丰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湿地 “占补平衡” 工作及试点项目实施;负责湿地资源监测、评估、预警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维护和更新湿地资源数据库;组织修复与建设工程验收并出具意见;定期评估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湿地管护工作;协同湿地指标交易实际利润核算。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湿地资源调查评价、确权登记,配合开展修复验收;审核新增湿地的地类属性、矢量数据、权属信息并出具意见;办理湿地后备资源及小微湿地建设地块的地类变更登记;协同筛选符合标准的湿地入库;审核占用湿地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符合性。

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湿地 “占补平衡” 指标交易费控制标准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湿地指标交易实际利润核算;监管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相关收益上缴、返还情况。

县工创投:负责全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统筹工作,包括湿地生态修复统筹、资源建库、收储、评审评估、指标交易统筹等;负责项目立项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及湿地产业经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自查整改、验收申请、新增湿地生态价值交易及收益核算等;湿地指标交易实际利润核算;自筹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收益相关工作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负责湿地资源权属确定、纠纷调处和日常监管,配合开展湿地收储、验收等工作;落实试点项目相关协调工作,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

其他有关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湿地 “占补平衡” 及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南丰县湿地资源运营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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