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有关情况的公示

2026- 08- 13 |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江西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一般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南丰县林业局拟将符合条件的湿地纳入《南丰县一般湿地名录》。结合南丰县2024年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内水库、河流和省级小微湿地等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筛选论证,拟确定《南丰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南丰县林业局

受理电话:0794-3204798  0794-321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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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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