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发布微信公众号2026年1月26日20:01消息:南丰县林业局、南丰县公安局、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2026年1月26日联合发布《南丰县关于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南丰县关于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县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南丰县打击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南丰县全域范围内,尤其是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林区、河流等区域内,涉及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开垦、占用、污染湿地,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的行为;
2、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网具等工具猎捕,或采用夜间照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采集、捡拾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卵(蛋)的行为;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4、擅自破坏鸟类保护监测监控设施、宣传警示设施、栖息地隔离防护设施等行为;
5、其他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条件
1、举报实行实名制,需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2、举报需提供明确的违法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车辆、工具等相关信息;
3、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自导自演违法场景骗取奖励;
4、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且未被相关部门已掌握。
三、核查及处理
由南丰县林业局牵头负责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协同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实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等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300元;
2、查实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奖励600元;
3、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4、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骗取奖励资金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追回奖励资金;
5、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对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举报方式
1、林业部门举报电话:0794-3204798(工作日8:30-18:00,受理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线索),13607942136(24小时受理);
2、紧急报警电话:110(24小时受理,适用于正在进行的非法猎捕、交易等紧急违法行为);
3、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5(受理非法交易、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4、举报邮箱:nflyjybz@163.com。
六、其他事项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揭发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南丰县林业局负责。
特此公告。
南丰县林业局
南丰县公安局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官网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