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5- 28 15: 16 来源:南丰县人们政府网站
索 引 号:NF0011/2026-38018 发文机关: 南丰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5-28
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文件精神,为彻底查清我县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普查目的。意义和任务。《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彻底摸清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全面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编制保护规划、制订保护措施、健全保护法规、完善保护政策等各项工作,开展此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意义。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难得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先进生态文化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三)普查任务。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传说记载等情况及数码照片,并采用GPS定位数据,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县统一的古树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动态化管理;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所有普查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为加强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县行政区域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规划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包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全部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工作的古树名木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二是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以及珍贵、稀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三是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凡是因老、弱、病、残生长不好,或者受旅游区、风景区、工、矿企业等外来因素干扰多的古树名木,属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要列出清单,提出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三、技术规范
本次普查工作是在省、市、县以前林业调查和古树名木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普查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普查工作。《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见附件1)、《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见附件2)。
四、组织管理
南丰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由南丰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林业局要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造林绿化股、财务股、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种苗股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本地区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包括指定负责人、组织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后勤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绿委办。
(二)成立专家审定组。由县林业局和县绿委办挑选2-3名有责任心、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审定组,负责对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中树种鉴定、技术指导及数据审定等工作。
(三)成立质量检查组。由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外业调查的株数,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普查总量的10%。
(四)确定普查承担单位。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规范严格,信息化程度高。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以技术服务采购的形式确定第三方公司承担本次普查工作,具体负责外业调查、普查材料汇总、数据统计分析、电脑录入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系统及挂牌保护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6年3月至4月)
1、拟定普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成立专家审定组。
2、确定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单位。
3、收集资料:以2020年开展的全省古树名木普查结果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几年收集掌握的古树名木信息对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历史记载情况进行查找收集、汇总。
4、准备必要的调查仪器和工具。
5、举办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培训班,明确普查工作内、外业技术要点。
(二)内外业调查阶段(2026年5月至2026年9月)
1、外业调查。普查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普查人员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技术标准》要求,对每株散生的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定位、拍摄图片,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在填写相关表格并采集标本的基础上,应及时送有关专家鉴定。对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枯死灭失的,要详实说明。对前期档案记载或保护牌错误的,要核实更正,收回旧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详细调查建档。认真做到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实测、填卡、拍照、定位,确保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力求不错不漏不重,记载准确全面真实。
2、内业整理。普查单位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电脑进行统计汇总;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三)成果提交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
1、普查成果经县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后逐级上报至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报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有: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表1)、《古树群调查表》(表3)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表2);
(3)《县(市、区)古树名木清单》(表4);
(4)《县(市、区)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表5);
(5)《县(市、区)古树名木名录》(表6);
(6)《县(市、区)分树种株数统计表》(表7);
(7)古树名木分布图;
(8)古树名木普查总结一式5份等材料。
2、普查单位通过江西省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资源普查结果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挂牌保护。严格按照《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绿办〔2020〕1号)文件要求制作保护牌,做到县级行政区域所有已普查的古树名木(包括古树群)挂牌保护全覆盖。铭牌按“三统一”要求制作,即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编号,原来已挂牌的一律更换新的铭牌。
六、经费估算
经初步测算本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总经费28.18万元(其中省财政下拨一级古树名木普查专项资金3.18万元,二级、三级古树名木普查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自筹25万元),其中:外业调查经费11.472万元、挂牌经费12万元、质量检查组经费1.1472万元、其他费用3.56万元。
1、外业调查经费预算。外业调查(调查期为5-9月)野外津贴补助(含高温补助)按60元/日、伙食补助按20元/日、交通补助按40元/日。综上所述,每个工日共计120元;鉴于古树名木在城市、村庄、农田、河流湖泊周边及林地上都有分布,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86.5144万亩,按每组每日踏查6000亩计算,共需478个工日,每个调查组为2人一组,完成此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外业调查经费共需:120元/日×478工日×2人=11.472万元。
2、挂牌经费预算。经初步询价铭牌(含支架)材料费按40元/块计算,立牌(支架脚需水泥浇注)人工劳务费(含搬运费)按20元/块计算。综上所述,挂一块铭牌共需60元/块,全县暂定需挂牌保护株数2000株计算(具体数量待普查数据出来后再确定),共需挂牌费用12万元。
3、质量检查组经费预算。质量检查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外业调查的株数,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普查总量的10%,质量检查组经费共需11.472万元×10%=1.1472万元。
4、其他费用。共3.56万元,其中:专家审定组(含树种鉴定、技术指导、内业成果评审)经费2万元,内业整理、资料绘编、古树名木系统录入等费用1.2万元,其他不可预见费用0.36万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强化配合。做好普查队伍的动员工作,克服困难、强化职责,高标准完成普查任务。要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力争普查队伍每到一处,均安排有专人积极与普查人员配合工作,确保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全部得到普查登记,数据准确可靠,按时圆满完成本次普查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古树名木的线索。积极争取当地居民、老协、社会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
3、落实工作经费。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的规定。本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挂牌保护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4、强化质量管理。抓好质量管理是保证本次普查建档工作的根本。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对于普查单位提交的资料,负责人员要反复推敲、仔细核对,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准确无误。要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组要按要求进行抽查,对于准确率不达标的调查结果退回重新调查,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切实把好普查建档工作质量关。
【一图读懂】南丰县2026年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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