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某未经村、镇领导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决定将本自然村上由于受冰冻灾害压断的松树以2万元卖给胡某某、徐某某等人(已退还)。经南昌市新建区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队鉴定:案涉区域被砍伐湿地松180株,林木蓄积为18.544立方米。后被告人熊某某主动投案。被告人熊某某在被砍伐区域已补种湿地松300株。
【裁判结果】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湿地松180株,蓄积为18.54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于2018年4月22日在砍伐区域补种湿地松300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评析】
此案例为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八起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我局选择这起案例作为以案释法,充分体现司法部门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美丽辖区建设的态度和决心。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协调办案,不断加强协作能力,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有效地扼制不法分子破坏森林资源的恶劣态势。
案例中,虽然被告人熊某某采伐对象是自然村上受冰冻灾害压断的松树,似乎有着“正当”的理由。但是必须要严肃地指出,擅自将受灾林木自行处理并售卖的行为不被《森林法》等法律所允许。从具体情节来看,“未经村、镇领导同意”“以2万元出卖”,导致其行为、动机和结果等方面具有客观的违法性,无法为其犯罪事实开脱。
森林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依法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我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各项生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是全国唯一“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大家要加强对滥伐林木行为的重视,一些不起眼的行为或者自认为“正当”的举动,不仅可能会破坏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可能招致牢狱之灾。